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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赵山渡引水工程渠系扩能保安工程 建设地点:渠系保安工程位于瑞安市高楼镇,渠系扩能工程起点位于瑞安市桐浦镇,终点位于瓯海区潘桥街道。 建设规模: (1)温州分渠扩能工程规模:供水规模为8.50m3/s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下陈隧洞,隧洞起点位于下岙节制闸丁岙隧洞出口旁侧,终点位于陈岙节制闸陈岙2号隧洞旁侧,隧洞距陈岙2号隧洞60m左右平行布置,总长4.94km,其中隧洞段长4.79km,开挖洞径 3.7m×3.75m,衬后洞径3m;埋管段长0.15km,管道尺寸为DN2000mm,壁厚22mm。主要建筑物有下岙调节蓄水池、下岙检修阀室、陈岙检修阀室等。陈岙检修阀室外预留DN2000mm出水管。 (2)渠系保安工程规模:供水规模为25.20m3/s,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高楼渡槽检修应急通道,通道自直峰架隧洞出口连接段接出,于下泽隧洞口附近接入现状高楼渡槽,线路整体与现状高楼渡槽并行布置,线路总长约1.21km。工程采用管道+渡槽方式实施,其中管道段长约858m,采用顶管和埋管方式实施,管道内径4000mm,壁厚32mm,地下埋管部分采用静压钢板桩+D609 钢支撑进行基坑维护;渡槽段长约344.43m,单跨长19.9m,槽身内径为3.5m×4m(宽×高)。其他附属构筑物有顶管井、接收井、检修排水阀井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 表1 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废水: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造成的水体SS浓度增高仅限于施工期间的局部地区,随着作业的结束不利影响也将随之消失;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达标排放,影响不大。 废气:做好洒水抑尘的情况下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汽车行驶扬尘、机械燃油废气排放时经大气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拌合站粉尘及碎石场粉尘在做好防尘措施后可有效地控制尘污染,经大气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相应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噪声:施工期及营运期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后,基本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地下水:在做好防渗防漏措施下,施工期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生态:施工结束后及时复绿、复耕,减少临时占地对植被的影响。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总体而言在落实相应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泥浆废水、经常性排水、施工废水、拌合站废水排入沉淀池,上清液循环利用,不外排;泥浆经干化处理后转运处理;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纳管处理达标排放。 废气:施工期间对场地洒水抑尘,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和保洁措施;用布覆盖临时堆场;对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加强维护;采用密闭或者全覆盖方式运输;车辆途经居住区时降低车速减少扬尘。拌合站粉尘、碎石场粉尘采取封闭作业,配备降尘防尘装备,作业时洒水抑尘。 噪声:施工期合理布置场地和机械;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车辆进入居住区禁鸣喇叭;夜间禁止施工;爆破时做好爆破防护和防震工作。 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经采取相应措施,固废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 地下水:施工期隔油池及危废仓库做好防渗防漏处理。 生态: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减少占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缩短建设期;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覆土;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工作;文明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宣传。工程完工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复耕复绿。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渠系保安工程位于瑞安市高楼镇,渠系扩能工程起点位于瑞安市桐浦镇,终点位于瓯海区潘桥街道。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程建设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项目在建设及运行期对区域环境可能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7- 88980705 传真:0577-88980212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工 联系电话:18066393339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12月21日。 公示单位: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 |